专业团队

首页/专业团队
检团携手履职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
2025-02-06

 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,事关家庭幸福和民族未来★。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★,需要多部门协作配合★★★。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,检察机关应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★★、感化与挽救★★,以及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综合司法保护。团组织拥有广泛的青少年群众基础,对未成年人有着天然的亲和力及影响力,能够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、法律咨询★、教育帮助等服务★★,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或走出被侵害的阴影。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、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力量,检察机关与团组织应加强联动合作★,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★。

  为了获得更好的使用,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(chrome)、360浏览器★★★、IE11浏览器★★★。

  最高人民检察院 (100726)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(查号台) 010-12309(检察服务热线)

  二是提升办案质效,促进司法公正。团组织可以协助检察机关进行社会调查★★★、心理评估★、矫正教育等工作,助力提高办案效率。检察机关与团组织联动,可以更全面了解案情及未成年行为人的成长经历、家庭环境等情况★★★,保证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公正性★★★、合法性和合理性★。

  一是建立健全“检团”互联互通机制。检察机关与团组织应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互联互通机制,确保在处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快速响应、有效沟通。首先★★★,建立健全定期沟通会议制度,定期召开沟通会议,细化制定联动工作机制、联动办案程序。其次★★,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信息共享平台,推动检察院、团委等单位实现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数据共建共享,做到“一案转接”★★“多案联查”,实现线索发现、线索转接向涉案证据转化使用。最后,建立健全专门的联动人员衔接机制,“检团”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★,促使双方及时掌握未成年行为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情况。

  三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★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★。未成年人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阶段★,因其生理和心智尚不成熟★★★,对自己的行为缺乏足够认知且自我控制能力较差,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。检察机关与团组织加强联动,能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,防止其受到不法侵害。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牵涉到家庭★、学校、社会等多方因素,检察机关与团组织联动,有助于妥善处理涉案未成年人与其家庭成员的关系★★★,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,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。

  三是重视后期矫治与持续跟踪。对于涉案未成年人★★★,应及时进行心理评估。一方面,团组织可以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,帮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引导其积极改正;可以协助制定帮扶措施,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针对性教育辅导、职业培训★★★、普法教育等★★,促使其重新融入社会。另一方面,团组织可以及时开展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干预工作★,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恢复心理健康★。当然,检察机关也应在办案全过程注重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与矫治。此外,检察机关和团组织也可结合自身资源,为需要帮助的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就业、就读等方面的帮扶。为了确保涉案未成年人的矫正效果和成长情况,检察机关和团组织应注重后续跟踪与评估,定期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评估和社会调查★,了解其行为表现和思想动态,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矫治措施和帮助方案★,确保其能够顺利回归社会★★。

  二是注重前期预防和线索发现干预。团组织可以依托其强大的组织优势和青少年基础,与检察机关联动,实现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前期预防和线索发现干预。例如★★★,围绕“倾听心声、维护权益,专业服务、关爱成长”目标,团组织部署建设了12355青少年服务台,面向广大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与法律援助。12355青少年服务台具有心理疏导、线索发现以及一键转接等功能★★★,通过一键转接联系公安机关、检察机关或者卫生健康委员会,拓宽线索,推动实现涉未成年人案件线索互联互动互通互享。鉴于此★,检察机关和团组织应共同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工作,通过举办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知识竞赛★、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,深入推进普法工作★★★,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★。

  一是资源共享,优势互补。一方面,检察机关与团组织通过联动加强信息共享★★,便于及时获取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整体进展★、涉案证据、人员背景等信息★。另一方面,检察机关的专业性和团组织的群众性互为补充★★,使得两者在处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,既能注重法律效果,又能注重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★★★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专业优势★★,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提供法律帮助、司法救助,团组织及时介入★★、同步开展心理疏导,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和精神需求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