惠城区★★、惠阳区★★、惠东县、博罗县、龙门县住建局★,大亚湾区城建局,仲恺高新区建设执法局★★,各建筑施工企业:
自发文之日起★★★,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按照《惠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评价表(2025年第一版)》(详见附件1),强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系统管理,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考核评价,对应建立工作台账,定期更新相关资料。当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变化时,企业应及时进行复核评价★,确保企业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,保障企业安全生产。同时,以安全评价工作为契机,全面梳理本单位安全工作,深化对所属项目的安全管理,提升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效能★,提高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防控能力,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★。
我局将结合全市在建工地建设情况,全面统筹全市建筑企业安全评价工作★★★。由局质安科制定工作计划,会同各县(区)住建部门相关股(室)常态化对全市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评价工作(外地企业提供电子版资料参加评价工作)。对问题较多的企业依法追责★★,实施挂牌督办。通过开展警示约谈、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★★★、开展企业资质核查等方式★★,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。各县(区)住建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,加强工作宣传,加大对施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的监管力度,根据企业安全评价的量化结果,对企业所属项目实施差异化管理★。
“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评价★★★”是聚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★,提升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职能力★★★,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,有效防范、化解重大安全风险,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★★。通过全面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,指导和督促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,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,形成责任体系更加健全、管理制度更加完善、安全氛围更加浓厚的安全生产局面。
为持续推进“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”★★★,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,我局结合我市实际,依据《安全生产法》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》(JGJ/T77-2010)、《惠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指引》等,决定在2025年度全面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★★★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